“露台不可变更?”装修房屋自带的露台时要注意
(图片来源/TVBS)
不少购屋族向往住家内有个大庭院,往往会考量大楼内有“露台”空间,可以种植花草、养宠物等等,但是入住露台屋也有眉角,专家提醒露台属“约定专用”如果要在露台建设采光罩,必须经过管委会同意才能变更露台外观,而且不能超过露台面积的1/3。(中略)
从市区直击,部分露台户被屋主加盖了遮阳板,专家也提醒面积别超过1/3,因为露台虽是社区共有,但屋主只有使用权,要经过管委会同意才能变更,恣意加装采光罩恐怕会变成违建!其实露台没有顶盖,下一层是别人家的屋顶,而且跟一般阳台不一样,露台并不属于附属建物、也没有算在权状面积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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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若阳台的狭隘与局限,近年标榜大露台的建案越来越抢手,尤其高达30~50坪的空间可以自行运用,不论是种植花草、赏月BBQ、养猫养狗或园林造景等,都相当合适及惬意,让不少工商大老与退休族群趋之若鹜,加上价格相对实惠,通常只有室内单坪的1/3,所以配备大露台的建案已成为购屋族的首选之一。
除了上述提到的休闲功能外,有露台的住户常常会二工变更原有样貌,例如加装遮雨棚或外推延伸室内面积等,其实这些都是相当冒险的事,所以施工前建议先详读建筑法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才不会花了大钱装修之后,才被举发拆除更是得不偿失!至于那些可以更动?哪些千万不要做?赶快看小编的报导分析吧!
Point.1露台不等于阳台?权状面积有分别
“露台”与“阳台”这看似相似、却常会搞混的两个空间,其实在本质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一般泛指的“露台”,是指在高级住宅或大型建筑的屋顶平台或因结构需求在其他楼层上方做出的大空间,上方没有加装屋顶及遮蔽物;而“阳台”做为室内延伸出去的空间,相对来说除了面积较小外,上方也有“顶”做遮蔽。最后,差异最大的就是权状面积的计算,“阳台”是要计算入权状面积,而“露台”则不计算在权状面积内。
Point.2露台需约定专用? 使用权大解密
许多拥有露台的住户,常会因为安全性(防坠落物)、垃圾问题及自行利用等考量,常会加装遮光罩(雨遮),但如上述所言,露台不若阳台没有顶盖,且不属于附属建物、没有算在权状面积当中,所以恣意加装遮光罩(雨遮)恐会变成违建喔!因为露台是整个社区所共有,属“约定专用部分”,该特定住户只有使用权,所以若需要变更需管委会同意才能动作,此外,如果是旧屋转手的状况也需跟建商确认,并附上其他住户签名的同意书,避免日后所产生的众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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